發布時間:2019-06-12 11:03:2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深入推進我省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是黨和政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堅持標本兼治、多措并舉,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各類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及以上事故明顯減少。但也要清醒看到,當前我省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基層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應急救援能力不強等問題依然突出,安全生產工作仍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對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新要求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的部署,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持安全發展、改革創新、依法監管、源頭防范、系統治理,緊緊抓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這條主線不放松,以更嚴密的責任體系、更嚴格的監管執法、更有效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更系統的社會共治體系和更有力的基礎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全面降低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死亡率,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努力為建設“六個浙江”和實現“兩個高水平”奮斗目標奠定更加堅實的安全基礎。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法規制度基本完善,較大社會影響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別比2015年下降50%以上、50%以上、65%以上,安全生產水平與“兩個高水平”發展目標相適應。到2030年,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安全發展的產業結構與布局科學合理、產業層次明顯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二、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嚴格落實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黨委主要負責人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組織制定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黨委要明確相關負責人,統籌協調安全生產與平安建設工作;政府要確定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并具體負責工礦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日常工作依責盡職,發生事故依責追究。在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框架內設立由政府分管相關行業領域工作負責人牽頭的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委、省政府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每兩年對各市黨委、政府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巡查,每三年對省直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巡查。
(五)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厘清和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制度,消除監管盲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既要依法依規加強對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單位、許可項目和許可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管,更要嚴厲查處監管行業領域各類違法行為。落實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監管責任。按照國家安全監管體制改革要求,進一步理順重點行業領域監管職責。
(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實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一般行業企業,要設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業副職擔任。中小微企業要積極探索聯合設立首席安全官制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水平。實行安全生產責任承諾制,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時應主動向社會作出安全生產承諾。完善安全生產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將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狀況作為企業信譽評級、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融資和榮譽推薦評定等的重要依據。建立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安全責任追溯制度。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依法實施相應的職業禁入。國有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范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監管。大型企業不僅要做好自身的安全生產工作,而且要將安全生產作為協作配套的必備條件,推進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健全安全生產履職監督機制。各地區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一級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開。發揮人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促進作用、政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作用。對一年內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由所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對該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三個月內連續發生較大惡性事故的市,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同省監委、省委組織部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該市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項目審批、行政許可、監管執法中的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三、完善監管執法體系
(八)健全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各市要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實際,加快推動地方立法,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機械、港口、道路交通、特種設備、船舶修造、消防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與整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的執行與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有效銜接。鼓勵、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樹立行業和企業安全生產形象。
(九)嚴把安全準入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各地根據轄區主體功能定位及產業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明確高危行業項目準入條件,嚴格項目安全審查關。依法嚴格管理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對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后安全監管。堅持強化監管與便民服務相結合原則,完善預約辦理、上門服務、回訪評估機制,建立健全企業“零上門”辦理制度。制定省級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技術淘汰目錄制度,加快淘汰小化工、小電鍍、小印染、小礦井、小冶金、液氨冷凍船、帆張網等落后產能,取締涉漁“三無”船只。
(十)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各級政府要將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列入本級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充實監管力量,強化執法職能;加強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明確執法機構和監管責任,探索實施綜合執法、派駐執法等監管執法方式。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綜治、綜合執法等工作上落實與轄區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監管力量。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與監督執法,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完善調查取證、檢驗檢測等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完善人大、政協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監督機制,切實保障執法人員依法、公正行使監管執法權。
(十一)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建立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制度,對監管執法責任邊界、履職內容、追責條件等予以明確規定。實行行政執法、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清單管理,依法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特殊時段監管執法管控機制,強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防止發生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完善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加大典型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健全監管執法人員上崗培訓、持證上崗和定期輪訓制度,提升監管執法水平。落實國家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標志標識和制式服裝的規定,提高執法嚴肅性和權威性。
(十二)健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調查組與監委的協調溝通機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級調查、較大社會影響事故掛牌督辦機制。建立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支撐體系,所有事故調查報告要設立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詳細分析原因并全文發布,做好解讀,回應公眾關切。對事故調查發現有漏洞、缺陷的有關法規、標準和制度,及時開展制定修訂工作或提出制定修訂建議。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三)完善應急救援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機制。建立應急救援資源綜合信息平臺,完善協調聯動機制。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等的應急救援力量,加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利用政府購買應急救援服務等措施,鼓勵、支持社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和技術比武,著力提升基層一線應急處置能力。
四、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十四)加強安全風險規劃控制。充分發揮安全標準的市場準入作用,將安全生產納入“多規合一”,根據區域安全風險的承載能力,綜合資源供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等因素,明確不同區域高危行業發展的鼓勵、限制與退出意見,嚴格控制新增高危行業功能區的設立。全面實施涉及人口密集區域和列入限制、退出規劃區域的高危行業企業搬遷工作,引導高危行業向安全風險承載能力較強的區域轉移、集聚??茖W設置以危險化學品為代表的高危行業產能的生產區域、儲存場所、經營市場和運輸干道。完善高危行業功能區產業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推進安全管理一體化。完善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行業和區域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十五)補齊公共安全基礎設施短板。大力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三年內鄉道以上危險路段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率達到100%,城市橋梁隧道等結構設施安全檢測和病害整治率達到100%。加強軌道交通、高速公路、航運樞紐、港口等防災監測、安全監測及防護系統建設。提升長途客運車輛、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船舶安全性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整船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對已運行的要加快安全技術裝備改造升級。加強重點地區、重大項目和大型企業的安全設施建設,將舟山綠色石化基地、國家戰略石油儲備基地、寧波舟山港等安全風險相對集中的區域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安全發展示范區。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鼓勵大型企業建設具有國際前沿水平的安全風險工程實驗室,加快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
(十六)落實企業預防措施。企業要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健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大風險管理、過程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在安全生產領域的應用,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管理機制,全面推廣企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經驗。強化涉氨涉塵涉爆涉燃涉毒等企業的安全管理,通過實施空間物理隔離等技術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風險。
(十七)加快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整合跨部門、跨層級安全生產信息,構建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信息化“一張網”,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行政許可、監管執法、職業健康、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建立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油氣管道、城鎮燃氣、危險貨物運輸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風險實時監控大數據平臺,加快形成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安全風險運行監測體系。大力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網絡信息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的應用,加快智慧用電、智慧交通、智慧安居、智慧電梯等智慧安全建設。深入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快智慧園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
(十八)強化安全生產整治。完善綜合整治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部署、專項整治由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部署的工作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分析事故易發多發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規律特點,梳理易導致系統性風險的隱患,提出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實用管用措施。重點抓好城鄉危舊房治理、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綜合整治、違法建筑拆除、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治理、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礦山采空區及尾礦庫工程治理、“船證不符”漁船整治等工作。建立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日志制、重大隱患報告制和重大事故舉一反三制,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漁船安全管理等底線措施,全面徹底消除易誘發群死群傷事故的重大隱患。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九)加強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建立城市安全風險點、危險源定期排查制度,及時落實管控措施,加快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重點加強對城市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梁、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管線、電力設施及電梯、游樂設施、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等的檢測維護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推進杭州市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寧波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試點工作,推動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五、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共治
(二十)健全社會化服務機制。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和管理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著力形成體系健全、服務規范、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市場。完善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鼓勵中小微企業訂單式、協作式購買運用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服務。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支持發展安全生產專業化行業組織。加強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管理,規范從業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支持有條件的服務機構整合資源,對同一企業、同類事項實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服務。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實施的信用評定制度。
(二十一)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鼓勵、支持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強化保險機構“保險+服務”功能,建立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優化整合安全生產相關商業險種,推動強制險與商業險有機結合。各級安監、保監部門要優化保險環境、完善保險制度、監督保險實施,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各地財政部門應視財力情況采取措施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
(二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編寫安全知識教育綱要,完善中小學安全教育體系。加大對群眾的安全教育和科普宣傳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養,著力形成重安全、知安全、講安全的社會文明新風尚。充分發揮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在傳播安全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為弘揚安全文化的重要陣地。加快建設并形成一批以安全文化企業、安全文化社區、安全文化村為主體的安全文化宣傳基地。強化安全生產警示教育,2020年年底前,各市和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建立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基地。加強安全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黨員干部、大中學校學生以及社會各界參與各種形式的安全志愿活動。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依法維護職工群眾的安全生產權益。完善事故隱患有獎舉報制度,健全各市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統一接報、分類處置的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機制。
六、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
(二十三)完善安全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適應本地區重大風險防控的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明確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裝備等配備標準,加大財政對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的投入,強化審計監督。2017年年底前,實現車輛配備到位、執法終端全覆蓋。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業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的積極性。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安全產業發展,并吸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
(二十四)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原則,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健康浙江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機制。強化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建立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機制。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前期預防,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深入開展以防治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推進職業健康示范企業建設。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開展中小微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建設,強化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預防控制、診斷鑒定、綜合治療能力。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范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進一步落實職業衛生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
(二十五)健全安全生產人才培養機制。實施安全生產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建立國內培養和國際交流合作銜接互補的高層次安全人才培養體系。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和安全培訓機構為基礎,大力推動高技能安全人才培養。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校培養安全管理專業人才。完善高危行業職業安全教育體系,強化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培訓和考核。建立安全生產人才培養激勵機制,營造有利于安全生產人才職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各級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提出具體措施,明確任務和要求,切實抓好貫徹落實。